百老汇4001 百老汇4001 > 百老汇4001
百老汇4001| 12-08
打印 |
字号: v|
百老汇4001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旺季销售零售点审批公告

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百老汇4001烟花爆竹经营管理工作,根据《百老汇4001》(国务院令第455号)、《百老汇4001》(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和《百老汇4001》(吉安监管危化〔2017184号)、《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技术规范》(AQ 4128-2019)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省、市有关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情况,已制定2024年节日期间烟花爆竹销售方案。

基本原则如下:

一是继续推进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直营的规定,高新区经营者应为吉林市四家烟花爆竹批发公司直营业户;

二是经营者必须与吉林市四家烟花爆竹批发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及销售合同;

三是经营者与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培训,取得从业资格。经营者必须经过市里统一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

四是坚决杜绝出租转让摊床的行为,一经发现,取缔经营资格,并依法处置。

特此公告。

 

 

                       百老汇4001应急管理局

                         202312月8日